上海良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永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672663114A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闸路48号49幢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应急罚﹝2023﹞20号
上海良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光电复合缆接线作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辨识管控,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上海良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对“9.9”一般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良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擅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光电复合缆接线作业,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辨识管控,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上海良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对“9.9”一般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340000.00元
上海市静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