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盛康医药广场(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嘉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223MAD6MDET8K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19号19号楼19-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互助市监处罚〔2025〕15号
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互助县盛康医药广场开展“清源”行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营业场所货架上存放的藏大夫牌砭贴-腿部穴位型10盒,标识生产企业为湖北楚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20503,生产日期为20220503,有效期至20250502,已过期。产品备案号为:鄂黄石械备20220003号,该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价格为22元/盒,货值金额220元。该药店涉嫌经营过期一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建议进一步核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药品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放藏大夫牌砭贴(腿部穴位型)10盒,标示生产企业为湖北楚德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备案号为:鄂黄石械备20220003号;生产批号为20220503;生产日期为20220503;有效期20250502;已超过有效期,该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价格为22元/盒,货值金额220元。该产品与其他合格产品混同摆放,有销售价签。经调查,该单位虽没有在超过有效期后进行销售该产品的记录,但没有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流程对过期产品进行下架和销毁,仍存放于销售区域,可认定有继续销售的故意行为。认为该单位涉嫌经营过期一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属于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1.没收盛康医药广场违法经营的过期一类医疗器械藏大夫牌砭贴(腿部穴位型)10盒;
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整。
20000.00元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