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老二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珊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30U3YW2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古城南路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6
(2026)闽0982民初2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福鼎市老二副食品店
福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5〕1-23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18年下半年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购进2瓶五粮液白酒,购进价格为700元/瓶,上述2瓶五粮液白酒外包装标示有“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等标识及字样,瓶身有标示“五粮液@00ae@”字样“”标志,瓶内见有“852643 3”、“2018/02/28”字样,标称的生产厂家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购进上述2瓶五粮液白酒未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材料、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当事人将上述五粮液白酒放置于店内用于销售,销售价格为980元/瓶。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五粮液白酒2瓶,售价为980元/瓶,计算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经营额为2瓶*980元/瓶= 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五粮液白酒的“”、 “”、“五粮液”以及“”标识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第346794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鸡尾酒;葡萄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黄酒(商品截止),有效期至2034年08月20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有效期至2028年09月13日。“五粮液”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第1387830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烧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蒸馏饮料;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含水果酒精饮料;汽酒;威士忌(截止),有效期至2035年03月06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第34679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鸡尾酒;葡萄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黄酒(商品截止),有效期至2034年08月20日。
处违法经营额的2倍共计人民币3920元罚款。
392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