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家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28C008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祁连西路150号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城罚决字﹝2026﹞19号
2026年8月18日下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宣传教育科对嘉峪关市供热安全保障及输配干线提升改造项目第二、三、四标段施工、拉运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第四标段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甘B18589将该标段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至峪泉镇消防队北侧空地。经现场询问倾倒建筑垃圾车辆司机李杰林,其称嘉峪关市供热安全保障及输配干线提升改造项目第二、三、四标段均将工程回填土堆放在此处。后经询问嘉峪关市供热安全保障及输配干线提升改造项目第二、三标段运输企业嘉峪关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张家栋,其承认该公司将第二、三标段工程剩余约5立方回填土堆放在峪泉镇消防队北侧空地。属于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嘉峪关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鉴于其该公司堆放数量少,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主动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故对其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