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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向海乡四井子靓缘阁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16GY717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乡四井子卫生院对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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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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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4〕76号
2024年9月2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分局执法人员对通榆县向海乡四井子靓缘阁火锅店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从业人员陈光未办理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超市未履行《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2024 年9月2日,通榆县市场监管局向海分局执法人员对通榆县向海乡晨光平价超市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整改情况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办理健康证继续从事经营,该超市未履行《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适用以下裁量:“23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法程度:一般;判断基准:责令改正期限已满整改未完成。处罚基准: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五千元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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