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永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东旭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MA1WKHFGX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体育路1155号广隆大厦1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州税一稽罚﹝2025﹞92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接受“鄄城腾梓木业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份,发票票金额293522.13元,税额38157.87元,价税合计331680.00元。详情如下: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 税额 开票日期 抵扣日期 1 3700231130 13443262 98265.49 12664.07 2023-11-20 2024-2 2 3700231130 13443263 97840.71 12719.29 2023-11-20 2024-2 3 3700231130 13443264 97415.93 12664.07 2023-11-20 2024-2 小计293522.13 38157.87 2023年11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杜某东经朋友杨某涛介绍,与鄄城腾梓木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从鄄城腾梓木业有限公司购买了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支付给杨某涛购票费金额19900.00元,鄄城腾梓木业有限公司开好发票之后交给杨某涛,再由杨某涛送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杜某东。你单位在取得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2024年2月将其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157.87元,2024年2月结转成本293522.13元,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一直未付款,长期挂应付账款贷方科目。上述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24年增值税38157.87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同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335.52元。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调增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293522.13元,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94149.76元,弥补2019年亏损194149.76元,应纳所得税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