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玉丰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民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410522326780676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安阳县辛村镇南贤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县市监处罚〔2025〕110号
2025年5月16日,我局接到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核查长期未实际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函》称:安阳县玉丰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存在长期未开展实际经营的活动,建议依法依规引导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接此函后,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6月16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合作社,并且经对当事人登记时留的电话进行调查为外地号码,多次拨打无人接听,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县税务局协助调查复函称当事人已于2017年注销税务登记,近两年不存在缴税情况。执法人员通过依法提取相关证据、调查取证,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已经调查清楚。
调查认定的事实:
通过调查,我局执法人员查明认定如下事实:
一、安阳县玉丰兴种植专业合作社持有《营业执照》是家合法经营单位;
二、安阳县玉丰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由登记机关提供,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和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经营异常;
4、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及安阳县税务局复函,证明当事人已于2017年注销税务登记,近两年不存在缴税情况;
5、安阳县辛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核查长期未实际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函》,证明案件来源。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法吊销安阳县玉丰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0.00元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6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