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俊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077105281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3)桂0804民初27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贵港市兴智木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
2023-04-04
(2023)桂08民终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15
(2023)桂08民终3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泽林工贸有限公司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2-14
(2022)桂0804民初22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贵港市泽林工贸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8
(2022)桂0804民初1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6
2022-11-29
(2022)桂0804民初22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贵港市泽林工贸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7
2022-11-15
(2022)桂0804民初1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上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1
(2022)桂0804民初19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9
2022-11-01
(2022)桂0804民初19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嘉兴市上泵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08
(2022)桂0804民初1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贵港市康纳木业有限公司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6-29
申请公示催告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1-12-09
(2021)桂0804执14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贵港市天宝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5
2021-11-05
(2021)桂0804执1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贵港市天宝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841.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10-27
2021-10-11
(2021)桂0804执4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新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1
2021-03-26
(2021)桂0804民初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与贵港市天宝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1017.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4
2020-02-13
(2019)桂0803执744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港市中闽木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2
2020-12-16
(2020)桂0804执665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鑫佳源胶合板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21
2018-10-19
(2018)桂0804民初1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与贵港市永森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7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1
2020-09-18
(2020)桂0804民初1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与广西锦森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02
2020-03-02
(2020)桂0804执恢82号
不当得利纠纷
贵港市金季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6-18
2019-09-30
(2019)桂0804民初118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与贵港市鸿盛隆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一稽罚﹝2024﹞25号
经查实,你公司通过综合办公室文员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2019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65,701.34元、2020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38,938.05元、2021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1,238.94元,合计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325,878.33元。你公司应补计提销项税额2019年36,382.66元、2020年5,061.95元、2021年2,761.06元,并核增2019年营业收入265,701.34元,核增2020年营业收入38,938.05元,核增2021年营业收入21,238.94元。经计算调整,以上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44,205.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10.27元、印花税97.80元、企业所得税69,841.15元。
现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8,177.45元。
58177.45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