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鼎诚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春莉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697794524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高力北方汽贸城D区17栋218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4﹞74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湖北龙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从2023年1月起,至2025年1月止。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委托湖北龙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加工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型号:富华桥16T)共计480片,10.53元/片。由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虽然湖北龙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当事人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型号:富华桥16T)共480片,其中以11.00元/片的价格销售384片,以12.00元/片的价格销售48片,以11.50元/片的价格销售48片,经办案机构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人民币5352.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97.60元。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7.60元;2.罚款人民币5352.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49.60元。
5352.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