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荣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6JAAPX6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沫阳产业园内 【一照多址企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9
(2023)皖1523民初4970号
合同纠纷
黄**
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舒城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0
(2023)桂1222民初3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广西南丹县丹洲桂江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天峨县翔威运输有限公司
望谟县兴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高矿玉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应急罚﹝2025﹞7号
2025年10月10日,罗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你矿山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矿山在矿山南西侧采面+755m处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经核实:你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台阶高度为10米,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1.1规定,矿山应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你矿山在南西侧+755m工作面开采时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且开采台阶高度约30米大于设计高度。你矿山开采顺序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1.1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大点第(三)点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决定给予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3万元(¥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罗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