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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向阳区泓达电动车经营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友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BN0HK6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志兴社区长安西路247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4]33号
经查,2024年5月,当事人从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以每台499的价格购进(规格型号:1台TDT2246Z)以每台799元的价格购进了(规格型号:3台TDT2265Z)金剑牌电动自行车;2024年4月从无锡新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每台899元的价格购进了(规格型号:2台TDT5590Z、1台TDT9950Z)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以每台999元的价格购进了(规格型号:1台TDT5600Z)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以每台799元的价格购进了(规格型号:2台TDT5980Z)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并以每台649元(规格型号1台TDT2246Z、);每台949元(规格型号:3台TDT2265Z、2台TDT5980Z);每台1049元(规格型号:2台TDT5590Z、1台TDT9950Z);每台1149元(规格型号:1台TDT5600Z)的价格销售。2024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邹友权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经营者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方便出售,在电动自行车座椅位置加装靠背,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参数不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截止案发均未售出;销售收入总计为0元、进货金额为819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截至目前,获取违法所得共计0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96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证据(二)、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经营者经营电动车的进货渠道、进销货时间、进销货价格、进销货数量以及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等相关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证据(五)、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和无锡新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生产厂家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货运配送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货物的数量和价格; 证据(七)、经营者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各七份,证明当事人尽到部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八)、电动自行车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罚款1.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30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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