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磊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8DKQC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西溪街228-1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1
(2022)浙0703民初28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祝*
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李**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6
(2020)浙0803民诉前调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吕**
金华盛祥物流有限公司,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公司,赵**,乐**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6-17
(2020)浙0803民诉前调7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吕**
金华盛祥物流有限公司,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溪支公司,赵**,乐**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4
2019-04-03
(2019)浙0683民初13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张*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1
2020-12-30
(2020)浙0803民初32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吕**等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1627.25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24
2019-04-03
(2019)浙0683民初13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与张*、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42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1日22时50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744.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4
2
金路政罚﹝2026﹞42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1日20时03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78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4
3
金路政罚〔2026〕4239
2026年1月4日9时3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3120:03:52车号为浙G70355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7吨。
-
1785.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4
金路政罚〔2026〕4238
2025年12月2日8时31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俞亚琴、徐敏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0122:50:02车号为浙GC6296在G527象义线(义乌往东阳方向)K248+837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4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43吨。
-
1744.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5
金路政罚﹝2025﹞4017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3日11时06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7线K10+7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3969.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6
台路政罚﹝2025﹞0844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7日03时47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2(临石线)缙云方向K49+25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38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7
杭路政罚﹝2025﹞75134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14时5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7(三将线)建德、兰溪方向K20+93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4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8
金路政罚﹝2025﹞5824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9日05时34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光瑶)金华方向K256+950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永康支行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467.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9
金路政罚﹝2025﹞4016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2日15时15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线K10+9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叁拾捌元整。
3138.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3
10
金路政罚﹝2025﹞4015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17时36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国道K365+7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田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零贰拾肆元整。
3024.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