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嗨马骑行共享单车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EHM7U16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街道营里社区赤壁大道三国美食城文化公园9栋1单元108-2号门店(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66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对位于赤壁市斋公岭迎宾大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给“嗨马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使用的1200块星恒DZ48N-24EM锂电池组(4824A4普通)和天能锂电48V 20Ah(960Wh)锂离子电池组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目前正在使用的1200块星恒DZ48N-24EM锂电池组(4824A4普通)和天能锂电48V 20Ah(960Wh)锂离子电池组回收价格为35元/块,回收货值金额合计为42000元。
因“嗨马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收入均为消费者使用车辆直接扫取车辆二维码向品牌方广东奇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当事人并没有获得经营收入,并且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也未建立财务明细账册,故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元(¥3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