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从化街口盈盈手撕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鲜盈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9Y1NA22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二巷16号113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3
2024-10-09
(2024)粤0117执4345号
行政非诉执行
广某某、广州某店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案件判决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从市监处罚〔2023〕72号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的处罚。;
2022年4月13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从化街口盈盈手撕鸡店在美团平台网店“盈盈手撕鸡”经营的“招牌手撕鸡+饮食+时蔬【开业特价】”进行抽样检验。 根据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48)显示,广州市从化街口盈盈手撕鸡店在美团平台网店“盈盈手撕鸡”经营的“招牌手撕鸡+饮食+时蔬【开业特价】”(加工日期:2022.4.13)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指标:<105,检验结果:9.2×106)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48),当事人现场负责人严雄应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库存。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并公示在美团平台“盈盈手撕鸡”店。 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经营的涉案食品“招牌手撕鸡+饮食+时蔬【开业特价】”(加工日期:2022.4.13),网店名为“盈盈手撕鸡”,经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48)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加工销售的外卖“招牌手撕鸡+饮食+时蔬【开业特价】”(加工日期:2022.4.13)经检测菌落总数(指标:<105,检验结果:9.2×106)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根据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20422-48)及情况说明,我局认定当事人加工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22年4月13日,当事人加工销售涉案食品1份给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抽样检验,售价为19.88元/份。 当事人自我局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严雄应做完询问笔录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当事人作进一步配合调查时,通过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留存的电话号码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中留存的电话号码联系当事人,并通过在当事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现场张贴、当事人注册地址及身份证地址邮寄、在从化区人民政府官网中公告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并邮寄《询问通知书》到委托代理人严雄应的身份证所在地,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补充调查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亦未提供补充材料。2022年9月16日、2022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从化区街口街道城西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检查当事人注册地址的经营场所,现场当事人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同时,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经营场所房东邹庚燕身份证所在地邮寄《询问通知书》,通知邹庚燕到我局接受调查,邮件于2023年2月15日由他人代收,邹庚燕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加工销售涉案食品的日期为2022年4月13日,被抽检同批次涉案食品与食材已无法查证。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经营,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和抽检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意见,因此我局认定当
19.88元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4-2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2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