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广盛雅居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小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MAB0K3WX81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城南建材家居城西广场南侧4、5、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6〕2号
你公司取得西安和发木材加工厂2022年3月18日、2022年5月17日开具的已确定虚开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02440604~02440607、04932062~04932069、04932070~04932077,金额合计1,354,021.20元,税额合计176,022.80元,价税合计1,530,044.00元);取得西安市高陵区凯鑫木材加工厂2022年7月21日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100214130,发票号码12110898~12110912,金额合计1,061,946.87元,税额合计138,053.13元,价税合计1,200,000.00元)。通过对你公司账簿、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等情况的检查,你公司与实际开票方西安和发木材加工厂、西安市高陵区凯鑫木材加工厂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你公司与双友木业(赵敬芝)、红庆木业(焦红礼)、北新建材龙牌石膏板(李超凡)、泰山石膏板(袁伟)、诚信板材(安宁)发生的,却取得西安和发木材加工厂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西安市高陵区凯鑫木材加工厂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上述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至5月、9月至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14,075.93元,属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你公司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已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税前扣除,因上述35份发票所涉及金额2,415,968.07元不得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应调增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15,968.07元。你公司2022年度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01,485.81元,本次检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15,968.07元,应调减18,844.56元(此次检查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66元、教育费附加4,711.14元、地方教育附加3,140.76元),调整后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798,609.3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第一款“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款“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4,893.33元。
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214,980.97元。
214980.97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