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菊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CU2NFX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中钱村(文昌桥北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09
(2023)浙0424民诉前调73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俞**
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47J8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元整。
1005.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2
嘉路政罚﹝2025﹞0120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3日13时14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嘉盐公路)海盐、嘉兴方向K24+950检查时发现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3
3
嘉路政罚﹝2025﹞0120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4日11时0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检查时发现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32.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3
4
嘉路政罚﹝2025﹞01203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4日16时4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检查时发现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35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3
5
嘉路政罚﹝2025﹞01203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9日08时4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检查时发现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77.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3
6
嘉路政罚﹝2025﹞0120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9日07时56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嘉盐公路)海盐、嘉兴方向K24+950检查时发现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28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3
7
嘉路政罚〔2025〕01894
2024年9月4日17时1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远洋、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3111:28:19车号为浙FH2059在X104(嘉盐公路)海盐、嘉兴方向K24+9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2.1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14吨。
-
321.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8
嘉路政罚〔2024〕47J30
2024年4月18日10时40分,钱建生驾驶浙FH872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载货汽车)装运砼从嘉兴创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到海盐县秦山镇,途经X611武袁线0K+800M处,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治超站调查处理。现场人员是钱建生,车辆所有人是嘉兴由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2500千克,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500千克,装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车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
159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9
嘉路政罚〔2024〕0142
2024年3月29日16时7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0 14:06:17车号为浙FH9927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8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03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10
嘉路政罚〔2024〕0144
2024年3月29日15时5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3 10:24:09车号为浙FH3230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6.8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033.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