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振 | 注册资本:8221.4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141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6
(2024)鲁08民终433号
劳动争议
宋**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3
(2023)鲁08民终598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里能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08
合同纠纷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2
(2023)鲁0811民初2552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刁**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5
2019-07-18
(2019)鲁0811民初6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工固有限公司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29
2020-09-29
(2020)鲁0811民初1089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姜**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8
2020-10-21
(2020)鲁0811民初12016号
侵权责任纠纷
田**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30
2019-11-05
(2019)鲁0811执保1468-2号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09-28
2019-08-28
(2019)鲁0811民初6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285.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24
2019-05-30
(2019)鲁0811执保14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2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19-06-01
2019-05-29
(2019)鲁0811民初6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28
2019-03-06
(2019)苏0206民初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460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3
2018-11-01
(2018)鲁0811民初6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唐**等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649.8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3
2018-04-18
(2018)鲁0811执保6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22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8-11-28
2018-06-19
(2018)鲁0811民初6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唐**等与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鲁(济)煤监管罚﹝2026﹞030号
2026年4月1日至3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2026年4月2日15:23锂电池单轨吊机车在13下02单轨吊充电硐室中充电时无人值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三采单轨吊充电硐室靠近安全出口的过道内有存放的单元支架立柱、废旧铁门、护栏等杂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五款规定;2026年4月1日检查时现场对一采区辅助回风巷应急广播测试,迎头人员不能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二条规定;2.13下06轨道顺槽阻化剂泵电机2026年3月份未进行防爆性能月度检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3.33下05工作面第2#、6#、37#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6.8MPa、21.4MPa、18MPa,不足24MPa,不符合《33下0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24MPa”规定;一采区辅助回风巷架棚段巷道右帮2棵锚杆外露130mm、150mm,超过100mm,不符合《一采区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锚杆外露长度10-100mm”规定;4.33下03胶带顺槽巷道左帮底角锚杆拖后迎头11m,不符合《33下03胶带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迎头底角锚杆拖后迎头不超过8.8m”规定;矿井未及时将DF01、DF02断层综合分析成果反映在勘探线地质剖面图上,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六十条规定。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1.对第1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4.具体标准:对煤矿企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该项违法行为数量较多,按照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从重处罚,决定对第1条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第2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4.具体标准:对煤矿企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且该单位一年内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适用从重处罚,决定对第2条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3.对第3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未按规定管理顶帮或者支护的违法行为”,“4.具体标准:可以对煤矿企业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且该单位一年内因未按规定管理顶帮或者支护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适用从重处罚,决定对第3条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第4条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5号“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B阶次:有2处(次、项)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该行为属于存在2处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规定,决定对第4条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的行政处罚
155000.00元
济宁市能源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