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凯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0793605009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8号华茂大厦17楼1701、1702、17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7
(2025)内0103民初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杨**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2
2022-09-19
(2022)内02民特5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19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31
2017-12-12
(2017)内02民终2785号
劳动争议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与袁*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号
〔2023〕第005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包石消限字〔2023〕第00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包石消限字〔2023〕第001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执法视频和受委托人郭杰红及见证人刘海艳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 2023年5月15日,我大队监督员杨国勇、吴涛对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8 号华茂大厦17 楼1701、1702、1705,负责人:郑凯元)位于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内的仓库进行消防监督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物流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物流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仓库内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排烟设施;叉车充电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充电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7000.00元
包头市石拐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