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南平延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02MAEMLDAA8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板应一路423号后勤保障楼1至6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5〕0725010号
经查明,2025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在其货架上发现待售的食品“统一红烧牛肉面”4桶(净含量:面饼+配料10g,面饼82.5g,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5日,保质期为:六个月,有效期至2025年8月4日),售价为5元/桶,以上食品截止被检查之日时均超过保质期,且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其它保质期内的食品共同摆放并存放处无“不合格产品标示”。
根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当事人购进“统一红烧牛肉面”1箱(共8桶),进货价格为3.8元/桶。销售价格为5元/桶,因当事人未制作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无法确定是否有售出。执法人员无其他相关证据,故采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
执法人员查询了上述食品在网络销售平台的销售价格,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述相近,故采信当事人经营者陈述。
当事人采购的上述食品共计货值金额40元(按进货数量与销售单价乘积计算),故本案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现场扣押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者采购时未查验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食品出厂检验证明及供货者资质材料。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