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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连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G21T03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北沙村东风闸3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202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向他人收购新鲜章鱼进行清洗挑拣,品相好的新鲜章鱼用于直接销售,品相不好的新鲜章鱼则置于冷库中冷冻。进入禁渔期后,当事人无新鲜章鱼可以购买,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8日开始,开始将存放于天翔水产冷库中的章鱼全部运出,将仅剩的150千克冷冻章鱼经解冻、滚洗、放水、加盐搅拌放置吸收盐分、漂烫、冷却、装箱等加工流程生产成漂烫章鱼并与他人约定以40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3年5月9日,当事人共生产漂烫章鱼120千克(计12箱),尚未销售便被本局查获并依法予以扣押,计货值4800元,无违法所得。另,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停止上述违法生产活动,并已自行对生产漂烫章鱼的设备及食盐进行了处置;同时在2023年7月6日办理了经营场所{变更前为温岭市松门镇某某山脚(温岭市松门某某制冰厂西边门口)}及经营范围(变更前为章鱼分类)变更登记
事人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漂烫章鱼120千克;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温岭松门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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