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财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316884906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长丰桥路8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浙0281民初2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品群精密模塑(太仓)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2
(2024)浙0281民初101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台州典博模塑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3
2023-04-25
(2023)浙0281民初1314号
劳动争议
黄**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4
2023-03-30
(2023)浙0281民初1314号
劳动争议
黄**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5
2022-12-06
(2022)浙0281民初74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
余姚市人民法院
6
2022-11-02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x**
余姚市人民法院
7
2022-11-02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叶*,胥**
余姚市人民法院
8
2022-10-18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x**
余姚市人民法院
9
2022-10-18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叶*,胥**
余姚市人民法院
10
2022-10-12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x**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09
2023-07-26
(2023)浙0281执721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4-28
2023-04-27
(2023)浙0281民初1314号
劳动争议
黄**、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08
2022-11-08
(2022)浙0281民初64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胥**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23
2022-05-31
(2022)浙0281民初158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3
2021-12-13
(2021)浙0281民初922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承土电器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3
2020-11-18
(2020)浙0281执恢1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亿乾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28
2020-06-22
(2020)浙0281执188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亿乾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5
2019-11-19
(2019)浙0281执41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北仑东叶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06
2019-11-01
(2018)浙0282执6795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中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2-26
2018-12-11
(2018)浙0281民初12790号
定作合同纠纷
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余姚市尚品塑模厂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姚应急罚决﹝2024﹞第000140号
当事人余姚市舜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长丰桥路85号实施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