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伟诚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6MA48ATR82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保康县店垭镇老街村7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4﹞4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7月11日注册成立,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筹建液化气站建设相关事宜。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完成液化气站充装信息化平台建设,安装瓶装燃气充装管理系统后,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现经营场所开始从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活动,直至2024年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于当天停止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现查明:当事人充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从张于兵(荆门市人)处购进,其未与张于兵签订供货合同,也未向张于兵索取相关资质材料。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29日,当事人从张于兵处共购进3批次液化石油气,分别为:1、2023年11月10日,购进13.50吨,购进价格7880.00元/吨(单价7.88元/kg);2、2023年12月18日,购进13.70吨,购进价格7850.00元/吨(单价7.85元/kg);3、2024年1月10日,购进12.90吨,购进价格7870.00元/吨(单价7.87元/kg)。当事人以每个液化石油气瓶(型号YSP35.5)净充装13kg液化石油气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价格130.00元/瓶(单价10.00元/kg)。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29日,当事人累计销售液化石油气31731.10kg,销售金额为317311元,违法所得共计67726.2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1000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67726.2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67726.24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2
襄环﹝保﹞罚字﹝2024﹞2号
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保康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