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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5U71178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兴科五路31号万福花园C幢8单元8-7-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8
(2023)渝0112民初383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亚太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1-11-02
(2021)渝0120民初746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6-16
(2021)黔2732民初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和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奇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204号
经查, (案件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与重庆年年有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合川西庭花园一期小区签订有1份维保合同,包含西庭花园小区3幢、4幢、7幢共计3幢楼6台电梯。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维保项目包含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年度维保四类,按每月两次的频次开展半月维保,维保费用为季付,5040元/6台/季,280元/台/月。当事人与重庆年年有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合川西庭花园二期小区签订有1份维保合同,包含西庭花园小区8幢3台电梯。合同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维保项目包含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年度维保四类,按每月两次的频次开展半月维保,维保费用为季付,2430元/3台/季,270元/台/月。 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年年有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的电梯维护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GST5002-2017)规定制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GST5002-2017)附件A中表A-1第16项要求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要“工作正常”;表A-1第18项要求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要“工作正常”;表A-1第21项要求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要“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同时查明,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只对控制柜中的电话进行了测试,发现能正常通话,维保员就默认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能正常工作,所以就未对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测试,同时在维保时发现轿厢内照明和风扇正常的,在轿顶发现应急电源工作指示灯正常,所以就未对应急照明进行测试,重庆稳达诚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上述8台电梯维保时,只有代明越1名维保人员,无法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测试,所以就未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测试。 当事人进行电梯维保时按月收取维保费用,对注册代码为31105003822014030022、31105003822014030019、31105003822014030020、31105003822014030018、31105003822014030017的电梯维保费用收取标准为每台280元/月,对注册代码为31105001172024020010、31105001172024020011、31105001172024020012的电梯维保费用收取标准为每台270元/月,因维保项目包含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年度维保四类,故当事人按每月两次的频次开展半月维保。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17日以外的其余时段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80元/月÷2次/月×5台+270元/月÷2次/月×3台=110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伍元整(¥1,105.00)。
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2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176号
2026年3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小学校,抽查当事人维保的1台电梯(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122016120735),发现以下问题:1.机房未做清洁2.轿顶堆放杂物、积灰未清扫,3.油壶缺油,4.底坑垃圾未清扫等;当事人工作人员何兵提供2026年3月13日的维保记录(最近一次)、显示一切正常,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表A-1第1项(机房、滑轮间环境)、第11项(轿顶)、第13项(导靴上油杯)、第30项(底坑环境)的规定开展维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 上述被抽查发现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该台电梯(编号1#,注册代码:31105001122016120735、编码:309509),在本局登记的使用单位是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小学校。当事人于2026年3月18日与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小学校签定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据合同中的约定,自2025年12月06日起至2026年12月07日止,此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当事人负责。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查看此台电梯的底坑、轿顶和机房等处,当事人工作人员未完成基础维护和清洁处理、具体情况和细节为:机房未做清洁、轿顶堆放杂物、油壶缺油及底坑垃圾堆积未清扫等,而最近一次维保记录结果显示正常。依此,当事人在制度上落实不规范,管理不当,定人定责缺失,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流程进行作业的情况下维保记录依然显示正常,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此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 ? 经核实,当事人电梯维保价格是5760元/台/年,折算为480元/台/月,按1个月平均2次计算,单次价格在240元/台/次,涉案电梯的维保费用:240×1=240元,即违法所得为24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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