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203184743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40-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6
(2026)渝0108民初11052号
合同纠纷
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1
(2020渝0113民初18000号
劳动争议
刘**
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8
(2026)渝0108民初11052号
合同纠纷
曾**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9
2020-12-11
(2020)渝0113民初1800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刘**与黎**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175号
经查,2024年12月31日,当事人与重庆桥达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为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美墅澜湾的28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等服务,维保费用为210元/台/月。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与当事人一起抽查了单位内部编号1-26#、1-27#、1-28#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其中1-28#电梯已停用,其余2台电梯出厂编号分别为180607183、180607182;设备注册代码:31105001122019034057、31105001122019034058;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渝ANJ5244(19)、梯11渝ANJ5245(19);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6年3月,其中1-27#电梯在现场检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电梯底坑积水严重已变色、垃圾较多,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 A-1.30“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的基本要求;②电梯轿顶垃圾较多,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 A-1.11“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的基本要求;③电梯门坎有垃圾,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 A-1.25“层门地坎:清洁”的基本要求。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喻光兵、陈虹宇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2026年3月31日电梯的维护保养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底坑和轿顶进行维保作业。当事人在维护保养电梯过程中,只注重与甲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而未履行好《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也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相关规定,才造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履好职尽好责,未严格落实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机构安全主体责任。
? ? ? ? 当事人与重庆桥达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维保费用为210元/台/月,2026年3月,当事人共进行2次半月维保,其中3月31日对单位内部编号1-27#电梯的半月维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违法所得计算为:210元/台/月×1台×0.5月=105元。
? ? ? ? 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完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黄浩轩负责牵头,对1-27#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该电梯进行了停梯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该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确认所有安全功能齐全有效后恢复使用的,已经消除了安全隐患,无危害后果。2026年5月9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当事人认可上述违法事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伍元整(¥105.00)。
15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379号
经查, 当事人成立于1997年2月3日,办理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住所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40-14号,在重庆市区域内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1、项目关系:永川区同心苑A区17栋1单元业主委托重庆金罡电梯有限公司实施电梯加装总包;金罡电梯将安装业务转包给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实施。
2、安装与调试:当事人于2026年3月上旬完成电梯安装与调试,3月7日拆除施工安全网及脚手架。
3、违法使用事实:2026年3月11日至4月1日期间,涉案电梯在未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被业主实际投入使用。
4、安装单位失职:电梯调试完毕至检验合格前,当事人未采取锁闭层门、切断电源、设置禁止使用警示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明知电梯被擅自使用而未有效制止、未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5、整改情况:2026年4月10日,涉案电梯经检验合格;当事人已完成隐患整改。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3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27号
经查,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作为维保单位与重庆桥达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2024年06月01日至2027年04月30日期间,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重庆桥达千江樾一期、二期小区的电梯,共计14台。
经查,2025年11月14日15时02分47秒,当事人重庆渝城电梯有限公司的维保人员从重庆桥达千江樾二期2号楼1楼进入该楼的2号电梯轿厢,在2025年11月14日15时03分13秒电梯到达9楼后开始填写《电梯维保信息公示表》,2025年11月14日15时03分54秒,电梯到达22楼后就乘梯下行,最后离开小区。当天整个维保过程,维保人员始终未进入电梯井内对电梯开展维保检查。
2026年01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照片。
另查明,因当事人2025年11月14日当天未按规定进行维保,重庆桥达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合同规定,在结算费用时已经对当事人当天的维保费用进行了相应扣除,故认定本案中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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