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明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MA1CKNKD5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查哈阳农场场直二委鑫兴3#楼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4〕10043号
2024年08月22日,执法人员在对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处方药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心安胶囊(批号:JIJ07032),共进货4盒,库存为3盒,当事人陈述已售出1盒,但不能提供医生处方。2024年08月14日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检查时就曾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腰痛宁胶囊的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08月2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立案调查,经办机构是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哈阳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人为高洪亮、朱晨阳。承办人高洪亮、朱晨阳于2024年08月23日在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哈阳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询问室对当事人被委托人孙明璐进行询问,并通过现场照片确认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孙明璐对上述违法事实承认不讳。至此,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已全部查清,建议调查终结。
建议对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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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2
甘市监处罚〔2024〕488号
黑龙江省查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