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国县珠朱生猪养殖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学仕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35212711X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社富乡纸帮村朱石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9号
现查明,当事人兴国县珠朱生猪养殖场自2015年02月16日成立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未通过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当事人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公示的下列8项数据因无真凭实据而失真:①公示的资产总额为500万元,②公示的负债总额为0万元,③公示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0万元,④公示的营业总收入为300万元,⑤公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300万元,⑥公示的利润总额为30万元,⑦公示的净利润为30万元,⑧公示的纳税总额为0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6000元的罚款。
6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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