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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居家养老万松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F2FJM0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横路43号松园商住楼A栋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经营公司开展养老服务,其《楠山有约万松园收费标准》公示牌中公示的水电费为:标间春秋3、4、5/9、10、11,80;标间带卫生间夏冬6、7、8/12、1、2,200。经询问该公司主管,所有房间均按照春秋3、4、5/9、10、11,80元每月;夏冬6、7、8/12、1、2,200元每月。此收费方式从2024年9月开始实行,一直实行到2025年7月,2024年9月实缴水费676.12元、电费5434.45元,合计6110.57元,顾客24人,实收1920元,2024年10月实缴水费714.51元、电费2388.20元,合计3102.71元,顾客25人,实收2000元,2024年11月实缴水费519.08元、电费2698.08元,合计3217.16元,顾客25人,实收2000元,2024年12月实缴水费798.08元、电费7770.04元,合计8568.30元,顾客26人,实收5200元,2025年1月实缴水费643.77元、电费7549.15元,合计8192.92元,顾客27人,实收5400元,2025年2月实缴水费498.58元、电费5808.13元,合计6306.71元,顾客27人实收5400元,2025年3月实缴水费637.73元、电费3913.40元,合计4551.13元,实收2160元,2025年4月实缴水费648.21元、电费2513.22元,合计3161.43元,顾客27人,实收2160元,2025年4月实缴水费648.21元、电费2513.22元,合计3161.43元,顾客27人,实收2160元,2025年5月实缴水费683.09元、电费2809.70元,合计3492.79元,顾客25人,实收2000元,2025年6月实缴水费581.89元、电费3739.17元,合计4316.06元,顾客25人,实收2000元,2025年7月实缴水费847.13元、电费9027.05元,合计9874.18元,顾客27人,实收5400。该公司共有16个房间30张床位和6个公共卫生间及1个浴室,还有2间办公室,卫生间和淋浴间属于老人公共区域,属于老人使用。办公区域的用水电量占总量较小。该公司未给每一房间单独安装水电表,无法计算每位顾客的水电用量及应缴水电费,每月实缴水电费远高于实收水电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2
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居家养老万松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无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居家养老万松分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处罚
9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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