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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酸汤土猪脚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世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MDBKE0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高速公路联络线泷湖壹号金街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元处罚〔2025〕126号
当事人于2016年9月2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元谋县元马镇高速公路联络线泷湖壹号金街商铺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该《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名称元谋县元马酸汤土猪脚火锅店,许可证编号:JY2532328003889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世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8MA6MDBKE06,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高速公路联络线泷湖壹号金街商铺,经营场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高速公路联络线泷湖壹号金街商铺,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周建林、赵吉雄,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发证机关: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人:李玉聪,签发日期2020年03月17日,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6日。 自2025年3月17日起,当事人持有已超过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6日),继续在元谋县元马镇高速公路联络线泷湖壹号金街商铺开展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期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于2025年5月15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截止查获之日,你(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货值金额8000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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