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大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2MA0QCAJ398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大道26号(现代产业园区C区,承业汽车物流商贸城C区01-C区4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4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毛**,王**,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1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毛**,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8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王**,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毛**,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4
2022-11-17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王**,毛**,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陈**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8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陈**,王**,毛**,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6
2021-12-13
(2021)辽0682民初39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王**
凤城市人民法院
7
2021-01-27
(2020)辽0624民初7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辽宁盛易柞蚕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凤城市谦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1-01-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辽宁盛易柞蚕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凤城市谦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王**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0-04-01
(2020)辽0624民初7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辽宁盛易柞蚕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村十组,王**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19-12-30
(2019)辽0603民初38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23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2
2022-09-30
(2022)辽0711民初7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锦州渤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毛**,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汇海鲜酒楼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2-13
(2021)辽0682民初39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王**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9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30
2021-11-26
(2021)辽0624执145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07
2020-01-06
(2019)辽0603民初38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丹东福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凤城市谦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丹东市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50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6〕100号
我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上述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人员到上述企业登记住所所在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并无对应企业,经所在地社区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确认,该地址确无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两次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并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来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在调查期间,我局对当事人采取了现场检查、调取企业信息、拍摄现场照片等调查方式及手段。 经查,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也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2
凤税罚﹝2025﹞13号
你(单位)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05日丢失发票9份,发票具体为:代码121001521071,号码00879195至00879200;代码121001821071,号码00140136至00140138,取得违法所得0元。
罚款401元
40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凤城市税务局
2025-07-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