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立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5YRC6H4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8号圣地阳光7幢1/2-商业1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0
(2022)渝0112民初2004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2)渝0112民初197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6-16
(2022)渝0112民初146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6
(2022)渝0112民初146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2
(2022)渝0112民初946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7
(2022)渝0112民初78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7
2021-12-08
(2021)渝0112民初427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8
(2021)渝0112民初428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1-08-31
(2021)渝0112民初2800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四川新华西乳业有限公司,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1-08-19
(2021)渝0112民初248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7
2022-04-29
(2022)渝0112民初78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9.8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03
2021-12-10
(2021)渝0112民初427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03
2021-12-10
(2021)渝0112民初428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0
2021-08-23
(2021)渝0112民初24786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8.9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20
2021-08-23
(2021)渝0112民初2483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0
2021-07-27
(2021)渝0112民初185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贾*与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3.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北市监处罚〔2025〕559号
经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油麦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ZJ25500112654330504)样品信息栏中所录入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5年04月27日,当事人提供的油麦菜进货票据显示其购进时间2025年04月26日,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6日,自农民马永优处收购油麦菜数量44.641kg,购进价格2.56元/kg,销售价格2.78元/kg,并于2025年04月27日销售完毕,销售数量44.641kg。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6日,自开封贵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蜜薯数量38.298kg,购进价格7.16元/kg,销售价格7.96元/kg,并于2025年04月28日销售完毕,销售数量34kg,报损数量4.298kg。提供有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复印件,以及农民马永优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涉案食用农产品油麦菜货值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油麦菜销售数量44.641kg销售价格2.78元/kg=124.10元;涉案食用农产品蜜薯货值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数量34kg销售价格7.96元/kg=270.64元。货值金额合计:油麦菜货值金额124.10元+蜜薯货值金额270.64元=394.74元。该案货值金额394.74元,违法所得394.74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94.74元;2.罚款4000.00元。罚没款共计4394.74元。
4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