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蔚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554535939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长汀东路558号(城开大厦3号楼北幢16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5
(2026)浙0213民初18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浙0213民初68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7
(2022)浙0213民初419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林丰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7
(2022)浙0213民初40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永桓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0
(2022)浙0213民初199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创奋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6
2022-10-12
(2022)浙0213民初403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永桓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9
2019-12-23
(2019)浙0213民初4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林丰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12
2018-08-23
(2018)浙0213行审17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7-06-27
2017-04-27
(2017)浙0213执392号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市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3-11-15
2013-11-15
(2013)甬奉民一初字第819号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张**与宁波远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沈氏建设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1801.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6〕第000015号
经查实,因奉化区茗山区块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需要,2024年起,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岳林街道王叶村、舒前村、舒后村、牌门村、梁家墩村、倪家碶村、江口街道沈家堍村、山头朱村等8个村庄,租得奉化区茗山地块土地约1839亩。其中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2025年2月起,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奉化区茗山地块建造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目前,工程已建成悬空廊道和190根工程支柱。经宁波市奉化区规划测绘设计院现场勘测,190根工程支柱占地面积208平方米,建筑面积208平方米。经套合《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岳林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占土地规划为果园131平方米、坑塘水面17平方米、其他林地3平方米、水田5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为农村宅基地1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对《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岳林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变更局部图)》,所占土地现状为果园130平方米、可调整果园(即可恢复)56平方米、坑塘水面17平方米、农村道路3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平方米。
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工程支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8平方米土地; 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30平方米果园、56平方米可调整果园(即可恢复)、17平方米坑塘水面、3平方米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1平方米作减轻处罚,处以每平方米70元罚款,计14490元;对非法占用的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作减轻处罚,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30元;罚款总计14520元。
14520.00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3-26
2
奉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21号
2025年2月27日至今,当事人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茗山公园建设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擅自占用林地建设架空栈道,该行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委托浙江佳恒辰之林业调查规划有限公司对奉化主城区生态廊道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案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7324公顷(10.99亩),其中公益林2.87亩,商品林8.12亩,毁坏林木蓄积为2.133立方米,毁坏乔木林木株数118棵,经测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费用为102705元。经查,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贰元伍角(¥256,762.50)
256762.50元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