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天地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忠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MA35L7U28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桃江村上宋组(砂园线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6
(2024)赣0704民初2991号
承揽合同纠纷
罗**
赣州天地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王**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28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1日以65元/个的购进价格从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购进103个灿若金花(组合烟花类,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8,规格型号:单筒药量10g-100发),放在仓库内对外销售。经我局委托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该商品结构与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收到不合格商品《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不合格结论提出异议,也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截止2026年2月4日,当事人共售出4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灿若金花(组合烟花类),销售价格70元/个。2026年2月5日,当事人对售出的4个灿若金花进行了召回,因购买者已全部燃放,未能召回。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灿若金花(组合烟花类)按照销售价格70元/个计算,货值金额为7210元,获利20元系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灿若金花(组合烟花类)95个;
3.处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1802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8045元,上缴国库。
18025.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