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亚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8EGW4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罗店镇六头塔村五丰路三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82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6日07时39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0省道56K+100M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内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2
台路政罚﹝2025﹞0717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1日21时15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411.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8
3
台路政罚﹝2025﹞075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31日02时49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388.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4
台路政罚﹝2025﹞0922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05日20时48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5(三龙线)岭口方向K18+97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73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5
台路政罚﹝2025﹞075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3日22时58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铸豪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293.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