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江湖 | 注册资本:4134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779497478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办事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30
(2024)内0627民初7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木都希里村村民委员会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
2023-06-29
(2023)内0925民初489号
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凉城县人民法院
3
2023-05-10
(2023)内0627民初673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张**
衡水三义电力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4
2023-04-19
(2023)冀0108民初2338号
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4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平山县人民法院
6
2022-12-13
(2022)冀0131民初3504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平山县人民法院
7
2022-07-19
(2022)津0110民初4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谦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8
2022-07-11
(2022)津0110民初4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谦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9
2022-06-01
(2020)内06民初12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2-08
(2021)冀01民终1228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09
(2023)内0925民初489号
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环华夏凯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凉城县人民法院
2
2023-07-09
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环华夏凯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凉城县人民法院
3
2023-01-12
(2022)冀0131民初3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裁判文书
平山县人民法院
4
2022-10-27
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山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2
(2021)冀0131民初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平山县人民法院
6
2021-07-29
(2021)冀0131民初251号
不当得利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裁判文书
平山县人民法院
7
2021-07-29
(2021)冀0131民初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裁判文书
平山县人民法院
8
2021-04-06
不当得利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山县人民法院
9
2021-04-06
买卖合同纠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县红星煤炭经销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7
2024-01-31
(2024)内0627民初78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木都希里村村民委员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11
2023-03-31
(2023)内0627民初493号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木都希里村村民委员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21
2023-10-27
(2023)内0627民初1219号
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木都希里村村民委员会、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0
2019-03-14
(2019)冀01民辖终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春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冠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19-12-09
2019-09-25
(2019)晋01执异224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国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太原南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15
2019-08-08
(2019)苏0113民初3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河北春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天冠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5-24
2018-05-24
(2018)内0627民初1096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闫**与连**、连**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1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5-24
2018-05-24
(2018)内0627民初124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包头市顺发彩钢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连**、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13
2018-03-13
(2018)冀1122民初2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闫**与连**、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9-21
2017-06-07
(2017)内0627行审23号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综市监处罚〔2025〕综-24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在用的1#电站锅炉下次内部检验日期不迟于2025年3月,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发〔2015〕20号)中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中“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既包括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也包括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9.5.2定期检验周期里规定:“(2)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1次。”、“(4)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当事人上次内部检验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30日,本次检验应不迟于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2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4001号
1.32302主回撤通道在进行“瓦斯电闭锁”试验时,一名人员定位卡损坏未联动;2.32302主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配电硐室一台移变低压侧2026年1月20日投入使用未做漏电跳闸试验;3.32302综采工作面102#液压支架护帮板油缸损坏。
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6-03-24
3
蒙(鄂)煤安罚﹝2025﹞104005-1
1.2025年6月13日早班09:55,32215备采工作面回风侧CO传感器被包裹;2.2025年6月16日中班综采一队梁锦星、6月16日早班掘锚一队张治浪、6月17日早班连采一队段红宇、6月19日早班皮带队李岳星、6月27日早班连采一队崔亮虎、段春涛、李学锋,为避免区域超员,人员定位卡未随身携带。
1.对煤矿企业处罚款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8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煤矿企业处罚款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并:对煤矿企业处罚款叁佰壹拾肆万元整(31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5-10-22
4
伊自然资罚字〔2025〕第36号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24年份开始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境内建设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工程造价125884418元的5%的罚款,罚款金额6294220.9元(大写:陆佰贰拾玖万肆仟贰佰贰拾元玖角)。
6294220.90元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