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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雷平镇新民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淑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478520044X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大新县雷平镇车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2
(2019)桂1424民初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
莫**,大新县雷平镇新民加油站,吴**
大新县人民法院
2
2019-07-30
(2018)粤09民终21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07-30
(2018)粤09民终21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7-18
(2018)粤09民终21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7-18
(2018)粤09民终2187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7-03
(2019)桂1424民初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
莫**,吴**,大新县雷平镇新民加油站
大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6
2018-05-29
(2017)粤0902民初133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与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茂名东海石油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3416.2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25
2020-03-04
(2020)桂1424执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大新县雷平镇新民加油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9-10
2019-04-18
(2019)桂1424民初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县支行与大新县雷平镇新民加油站、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45590.8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2-27
2017-02-27
(2016)粤09民终183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中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星煌化工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税稽罚﹝2024﹞1号
(一)增值税你加油站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申报增值税的行为,经查实,你加油站于2022年1月至12月利用第三方平台收款码、现金收款、对公转账等方式取得销售收入后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你加油站2022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为10,094,140.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一条、第九条的规定,你加油站2022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8,932,867.47元(10,094,140.25 ÷(1+13%)=8,932,867.47),应计销项税额1,161,272.77元(8,932,867.47 ×13%=1,161,272.77),进项税额832,365.15元,进项税转出2,450.44元,应缴增值税331,358.06元(1,161,272.77-832,365.15+2,450.44 =331,358.06),已申报缴纳71,304.89 元,少缴增值税331,358.06-71,304.89=260,053.17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查实,你加油站2022年应缴纳增值税331,358.06元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567.90元(331,358.06×5%=16,567.90),已申报缴纳3,565.24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02.66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加油站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260,053.17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02.66元的行为,是偷税。予以追缴少缴的税款,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36,527.92元〔(260,053.17+13,002.66)×50%=136,527.92〕。
136527.92元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4-06-14
2
(崇)应急罚﹝2023﹞15-1号
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开展卸油作业。
处人民币壹万元(大写)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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