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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郎林水果蔬菜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春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84W2RW9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吉长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5〕12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9日以400元的价格从位于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村五社的吉林市乾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50箱,进货金额400元,当事人以9元/箱价格对外销售,上述饮料被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院抽样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编号为DBJSP(DW)2500026《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2025年6月4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山楂果味饮料,无库存,并对其销售的不合格饮料发布召回公告。 又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饮料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相关凭证材料并保存,能如实说明购进该批饮料的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饮料时并不知道该饮料系不合格预包装食品。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案件线索已移交。
2025年5月29日,我所执法人员收到上级交办编号为DBJSP(DW)25000026《检验报告》,经初步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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