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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玉祥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6791930959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老城西三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3
(2021)冀04知民初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25
(2021)冀04知民初2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25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23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钱**,钱**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0-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鄄城荣福祥食品厂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11-05
(2021)豫0926民初313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7
2020-08-03
(2020)鲁1726行初57号
行政监察(监察)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12-27
2020-10-10
(2020)鲁17民初47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鄄城荣福祥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1
2019-09-20
(2019)冀04执恢10号之一
其它类型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邯山区科贸城海发干调批发中心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21
2019-12-25
(2019)冀04执恢73号
其它类型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邯山区科贸城海发干调批发中心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31
2018-11-28
(2018)豫民终5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辉县市花木兰调味品厂、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31
2018-02-13
(2017)豫09民初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辉县市花木兰调味品厂、范县濮东一顺调料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28
2017-11-20
(2017)冀04执271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邯山区科贸城海发干调批发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0-14
2017-10-14
(2017)豫09民初80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范县香一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13
2017-12-13
(2017)豫0927行初17号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辉县市花木兰调味品厂、范县濮东一顺调料厂等与范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范市监处罚〔2024〕154号
范县香一斋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椒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50100元
50100.00元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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