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崇溪镇馨雨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万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2MA6PN3C6X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崇溪镇崇溪村老街子社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巧处罚〔2026〕11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1.永兴牌绿豆糕同一批次是2025年7月从巧家购进10盒,单价9元/盒,销售1盒,销售价10元/盒,剩余9盒未销售。2.厨忆爽牌鹌鹑蛋同一批次是2025年8月从会泽购进1件(1件/20包),单价8元/包,销售11包,销售单价9元/包,剩余9包未销售。上述食品共计货值金额为171元。因销售台帐未建立,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巧家县崇溪镇馨雨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罚款2000.00元;
2、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永兴牌绿豆糕9盒、厨忆爽牌鹌鹑蛋9包。
2000.00元
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