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边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671478734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律纬路168号诺德中心1号楼20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6-08-2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3
2026-07-09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6-06-2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2
(2025)冀0207民初31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德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5-06-17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5-06-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9
2025-05-26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09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1-05
(2023)冀1091民初25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3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荣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2-07-19
(2021)津0105民初118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2-04-30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融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5-05-16
(2025)津0104执2997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某某(天津南开)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5-22
2025-05-16
(2025)冀0291执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唐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22
2025-04-21
(2024)津0101执422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5-31
2024-05-15
(2024)津0104民初43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1-31
2023-12-21
(2023)津0116执367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6-28
2022-09-09
(2022)津0103民初87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津湾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92849.48元
民事案件
7
2022-07-15
2022-03-29
(2022)津0105民初36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玫瑰里喜悦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31
2021-09-09
(2021)津0102民初10270号之一
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31
2021-08-20
(2021)津0102民初10270号
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60813.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12-31
2021-09-09
(2021)津0102民初10270号之二
合同纠纷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6081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6〕1050号
经查,当事人为辛庄镇中国铁建花语澜庭小区(电梯使用单位:中铁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案件调查期间,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为中铁建设集团(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该小区5号楼电梯(注册代码:31101201122024****06),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6日和2026年5月8日对该部电梯进行维保,2026年4月24日,并未对该部电梯进行维保。其中,当事人原计划于2026年4月24日对花语澜庭小区5号楼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2026年4月24日维保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电梯应急照明电池需要更换,出于该公司工作安排和人员调度的目的,当日搁置了该部电梯的维保,实际在2026年4月26日更换了应急照明电池并同时进行了维保,但维保人员将对应的维保记录的维保日期填写为2026年4月24日。综上所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当事人维保超期1天,因当事人于2026年4月26日对花语澜庭5号楼电梯进行了维保,未因超期维保实际获利,故本案没有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