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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大御香涮肉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淑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17UA882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鸿博景园33号楼6号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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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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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05013号
经查,2023年2月1日,本局接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A2220583305107006C、A2220583305107005C,其上写明:2023年1月3日在吉林市昌邑区大御香涮肉店抽取的塑料杯(餐饮具)、玻璃杯(餐饮具)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3年3月27日对当事人餐饮具进行抽样复检。2023年4月24日又接到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GFT202305634、GFT202305643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报告由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经对当事人责改事项进行复核复检,结果表明当事人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未进行彻底整改,涉嫌构成拒不改正责改事项的事实。
2023年2月1日,本局接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份餐饮具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3年3月27日对该单位餐饮具进行抽样复检,2023年4月24日接到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2份餐饮具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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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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