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秦旺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柏屹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MACUBH2G6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下柯里315号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4﹞115号
2024年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4箱﹝每箱50袋,每袋350g﹞,配料为“未加碘精制盐、柠檬酸铁铵”,查询当事人店内食品销货凭证显示销售价为170元/箱,当事人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销售涉案非碘盐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现场4箱“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向四川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13箱﹝每箱50袋,每袋350g﹞,配料为“未加碘精制盐、柠檬酸铁铵”,购进价格67元/箱,共销售9箱,分别销售给厦门市集美区亿佰仁副食品店﹝亿佰仁生活超市﹞、厦门市同安区纪康生鲜超市﹝全品鲜洪塘头店﹞、厦门金品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厦门金品鲜生鲜超市﹞、厦门市集美区高天红超市﹝五丰生鲜超市﹞、厦门市同安区宜佳鲜超市﹝宜佳鲜生鲜超市﹞、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海沧买菜嫂生鲜超市﹞、厦门市湖里区陈志军兴旺超市﹝四季汇鲜生鲜超市﹞、厦门市思明区梅梅购食杂店﹝润福兴生鲜超市﹞、厦门市海沧区臻优选的生鲜超市﹝臻优选生鲜超市﹞9家单位各1箱,销售价格为170元/箱,即3.4元/袋。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50号﹞及2019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报告》,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地区,应食用加碘食盐,防止碘缺乏造成的危害。福建省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的县比例大于90%,暂无水源性高碘地区。故厦门属于缺碘地区。根据《关于我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遴选结果的函》﹝闽工信函融合﹝2022﹞6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7号﹞、《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确定福建省盐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商,供应期限5年,有效期至2027年底,其他未通过遴选的食盐供应商不得在福建省经营销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故当事人不是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销售网点。2024年4月15日,当事人将从厦门市集美区亿佰仁副食品店﹝亿佰仁生活超市﹞召回4袋、厦门市同安区纪康生鲜超市﹝全品鲜洪塘头店﹞召回22袋、厦门金品鲜
2024年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4箱﹝每箱50袋,每袋350g﹞,配料为“未加碘精制盐、柠檬酸铁铵”,查询当事人店内食品销货凭证显示销售价为170元/箱,当事人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销售涉案非碘盐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现场4箱“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向四川久大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上述“久大自贡井盐﹝未加碘精制盐﹞”13箱﹝每箱50袋,每袋350g﹞,配料为“未加碘精制盐、柠檬酸铁铵”,购进价格67元/箱,共销售9箱,分别销售给厦门市集美区亿佰仁副食品店﹝亿佰仁生活超市﹞、厦门市同安区纪康生鲜超市﹝全品鲜洪塘头店﹞、厦门金品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厦门金品鲜生鲜超市﹞、厦门市集美区高天红超市﹝五丰生鲜超市﹞、厦门市同安区宜佳鲜超市﹝宜佳鲜生鲜超市﹞、厦门佰嘉玛特超市有限公司﹝海沧买菜嫂生鲜超市﹞、厦门市湖里区陈志军兴旺超市﹝四季汇鲜生鲜超市﹞、厦门市思明区梅梅购食杂店﹝润福兴生鲜超市﹞、厦门市海沧区臻优选的生鲜超市﹝臻优选生鲜超市﹞9家单位各1箱,销售价格为170元/箱,即3.4元/袋。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50号﹞及2019年《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报告》,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地区,应食用加碘食盐,防止碘缺乏造成的危害。福建省水碘含量在10.0μg/L以下的县比例大于90%,暂无水源性高碘地区。故厦门属于缺碘地区。根据《关于我省小包装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遴选结果的函》﹝闽工信函融合﹝2022﹞63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7号﹞、《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
-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