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利姐炸小串小吃连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利 | 注册资本:4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EN8X1R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汪营镇万福大道12号-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9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6月23日取得由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EN8X1R4G,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向利,注册日期:2025年06月23日,经营场所:利川市汪营镇万福大道11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当事人于2026年04月28日取得最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2802208217,经营场所:汪营镇万福大道11号,类别:小吃店,饮品店,备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不含卤味制品,含冷荤凉菜,有效期至2028年07月20日。
截至2026年0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根据对当事人门店门牌号查验,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为利川市汪营镇万福路12号,但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为利川市汪营镇万福大道11号,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因汪营镇政府此前重新分配安装门牌号,导致当事人门店地址变更,由于当事人疏忽,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地址。
武汉昱滔智歆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24日向当事人配送了1箱(8包/箱)鲜湿面1.5圆,配送价格:130.00元/箱,产品类型:生湿面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0144190000417,净含量:1.8kg,生产日期:20250624,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公园路8号101室。鲜湿面为制作热干面的食品原料,截至2026年0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鲜湿面1.5圆剩余1包,已开封口且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6.25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使用销售记录,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武汉昱滔智歆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08月26日向当事人配送了2袋热干面味粉,价格:15.00元/袋,净含量:2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6-2-2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242011200016,产品标准代号:GB31644,受委托商:味派(武汉)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地:湖北省武汉市,委托商:武汉昱滔智歆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79号鸿鹄科技园1号楼207室。该食品原料用于制作热干面,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截至2026年0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两袋热干面味粉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30.00元。
上述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总计46.25元,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湿面1盒,热干面味粉2袋,并处罚款200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湿面1盒,热干面味粉2袋;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