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洪港滨河苑冷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BPMET7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洪港社区滨河小区一栋二单元(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待售区两台冰柜柜体衔接边框处摆放有预包装食品“切片年糕”6包。该食品外包装标注信息如下:名称:切片年糕,产品标准号:SB/T1050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0134082405061,保 质期:9个月,制造商:安庆市潜山市痘姆乡求知村,生产日期:2025/03/20,数量:6包,净含量:400克。经核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对涉案预包装食品进行销毁。以上违法事实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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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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