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邹建芳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建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181MA658X719B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干河子街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峨市监处〔2023〕51118123000331号
涉案菜籽油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mg/kg”项目实测值超过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涉案菜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菜籽油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构成采购食品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
罚款0.1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1000.00元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