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滨湖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立钧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3438363603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滨湖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4﹞66号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肥西县三河镇滨湖社区,营业执照名称为肥西县滨湖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药品经营区内发现1瓶“氢氯噻嗪片”、2盒"冰王 鳄油冻裂消乳膏"。截止检查当日,上述药品已超过保质期、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仍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当事人销售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结合前述自由裁量事实及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下列劣药:氢氯噻嗪片1瓶,净含量100片/瓶,产品批号201001,生产日期201028,有效期至2023.09; 2.罚款7000.00元。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同时结合前述自由裁量事实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结合前述自由裁量事实及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2盒"冰王 鳄油冻裂消乳膏",净含量:20g.批号:20100601,限期使用日期:20231005; 2.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