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凌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凌超煜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MA6DNCAA3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塔山街道四方坡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学校园内(仅限办公)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不罚[2023]2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取得《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证明当事人采购的线椒、猪肉(后腿肉)被抽样的事实;
2.取得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采购的线椒、猪肉(后腿肉)经法定机构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份,证明已依法送达《检验报告》且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取得现场笔录、音像记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被抽检不合格的线椒、猪肉(后腿肉)的使用情况;
5.取得委托书一份,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被委托人被委托处理相关事宜的事实。
6.取得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的线椒、猪肉(后腿肉)的进货渠道、使用数量、进货价格及销售方式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资质及联系方式、进货单据、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系地址,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日食堂8元销售收入记录表及留样记录表,证明当事人使用线椒和猪肉(后腿肉)所制作的8元菜品以及8元菜品中还包含未使用线椒和猪肉(后腿肉)所制作的菜品故而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由上述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影响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司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