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那吉镇张健驴羊肉调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21MA0NKA7GX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阿荣旗那吉镇老城建局楼西数第七个商品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荣旗市监处罚〔2025〕那一4号
据当事人陈述,其在养殖小区屠宰了6只羊送到了店里,这6只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举报人举报内容相符。其自行屠宰的6只羊,共85.5公斤,已经售出,分别卖给了潘金柱(42.5公斤)和王长彬(43公斤),售价50元/公斤,涉案金额(案值)共4275元。经询问两位买家交易情况属实,其中潘金柱购买的羊肉用于家中办白事,地点在阿荣旗六合镇曙光村;王长彬购买的羊肉用于家中举办升学宴,地点在阿荣旗霍尔奇镇富贵村上富贵二段,截止调查时,两位买家购买的羊肉均已食用,没有剩余,未发现不良反应。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过往销售情况无法计算,当日其店内在售的其他肉类已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2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5000.00元
阿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