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文敏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5MA749XJE8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湫头双佛堂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罚〔2024〕04号
2024年3月7日,正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卷烟市场检查时,在正宁县湫头镇双佛堂村二组75号刘文敏的原经营场所“正宁县文敏食品店”共查获卷烟157条,40个品种,卷烟价值总计为30795.00元,经正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鉴定,该批卷烟外观包装周正、印刷清晰与真品卷烟特征相符,且均为持证经营者刘文敏(正宁县盛尔宏便利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621025101244)的卷烟,应认定为真品卷烟,说明刘文敏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正宁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将卷烟扣押在正宁县烟草专卖局,正宁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交我局处理。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与正宁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刘文敏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的调查报告》正烟【2024】第5号调查结果相符,刘文敏属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属无证经营行为。该案执法人员在调查核实取证时,正宁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正烟移【2024】第5号只移送财务清单,40个品种,实物157条卷烟,40个品种未移送至正宁县市场监管局,由移送方正宁县烟草专卖局扣押,该案件物证执法人员以正宁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刘文敏的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
品零售业务一案的调查报告》。正烟【2024】第5号清单所列为物证,共计40个品种157条,卷烟价值总计为30795.00元为证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购销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过办案人员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1.对正宁县文敏食品店进行了罚款;
2.对正宁县文敏食品店你单位处以 6159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6159元,大写陆仟壹佰伍拾玖元整。
6159.00元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