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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侯花丽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花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2MA6Y050Q5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村陕柴厂东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烟处﹝2023﹞第73号
2023年6月21日9时40分,我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陕西省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村陕柴厂东8号“三原候花丽便利店”,向当事人侯花丽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经其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后面柜子里现场查获非该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共计8个品种9条,其中:芙蓉王(硬细支)1条、好猫(长乐)1条、泰山(心悦)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芙蓉王(硬)1条、兰州(硬精品)1条、真龙(香草美人)2条、双喜(花悦)1条,经初步勘验均符合真品卷烟特性。当事人对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将以上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三原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烟存通字[2023]第23079号)现场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侯花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侯花丽在把另外一个商店的烟拿来用于本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侯花丽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当事人侯花丽违法进货总额为158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总货值1585.00元的7%罚款,计人民币110.95元;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全部予以返还。
110.95元
三原县烟草专卖局
2023-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