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中村街符金花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金花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5MA37JD4G4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永丰县中村乡中村街商业路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食处罚〔2025〕13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6日监督检查时,经营者符春花正在营业,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鹭花”花生牛奶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随即对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依法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决定和财务扣押清单。
当事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于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